對於上一個參與的演出
好些朋友會問這遞屬於康文署多媒體組的節目所宣傳的互動媒體到底在那裡。
除了那因為創作人本身並無“宏揚”多媒體藝術的意圖以外
就引身到另外的一些問題。
有什麼東西非要透過多媒體去傳達不可?
觀眾進場是為了多媒體的視覺/感官刺激?
有什麼東西會因多媒體說得更多更響亮動聽?
當劇場需要更多的線路和技術。那跟文字的距離和關係又是如何的改變?
那是比較傾向於作者工具還是市場需要?
它容讓我們的劇場有無限大的一張臉
又或者在我們眼前把世界收縮得無限小。
但其中禪明的是什麼樣的感動呢?
記得年前看 robert Lepage 的 Anderson Project.
最感動並非他總是一躍而上的布幕和完美的投影技法
而是於那跟小女兒說故事的一幕
他拿出一個燈泡 跟那影子說故事
那“神奇” 在於
天啊, 竟可如此簡單。卻竟能如此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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